2018年物流行业政策法规汇编,引导物流新动向
一个行业应该朝哪个方向发展,可以从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中可以管中窥豹。目前我国物流“成本高、效率低、不环保”问题较为突出。因而,政府将持续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注重中长期目标确立和长效机制建设。通过简政放权、降税清费、补短强基、创新驱动等,加强对行业标准化、规划化、智能化提升,推动物流行业发展进入量质齐升阶段。
对此,本文梳理了2018年来国家政策方面,关于促进物流行业发展的内容。这些政策、指导意见从不同的角度为物流业未来五年乃至十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顺应大环境,找准发力点,物流企业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智慧物流新风向。
一、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邮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1月
核心内容:为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对快递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应用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点评: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快递业的行业规范,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
发布单位:商务部等10大部门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8日
核心内容:旨在更大范围、更长链条、更高层面发挥托盘的物流单元作用,提升单元化物流水平,促进物流提质增效。
点评:托盘作为最基本的物流单元器具,广泛应用于生产和流通领域,对于促进物流一体化运作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推广应用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是推进物流提质降本增效的有效措施。
三、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3日
核心内容: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
点评:意见从六个方面,开出18条“处方”,每一条都是针对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明确了国家邮政局与各部委、各地人民政府等在快递行业发展中应承担的责任,为两个行业下一步更好地协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指明了方向。
四、快递暂行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日
核心内容: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立足包容审慎监管和管理创新,对快递服务车辆、包装材料等相关强制性规定作了调整,增加了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共享末端服务设施等规定,完善了无法投递快件的处理程序,补充了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内容。
点评: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快递暂行条例》此时出台,是为了持续推动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成快递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国家邮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9日
核心内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统筹规划,稳步实施;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四项原则。
六、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时间:2018年4月
核心内容:各地按照《行动计划》任务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定一批工作基础好、有发展潜力、兼顾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试点探索,选择一批经营规模大、配送品类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骨干企业加强联系指导,围绕《行动计划》三大工程中的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工程和技术与模式创新工程,通过设施规划保障、政策引导支持、体制机制创新、重点项目推动,促进城乡配送资源整合与协同共享,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标准实施,推进城乡配送组织方式创新和集约化发展。
点评:城乡配送涉及部门较多,职责比较分散,资源整合不够;农村配送设施不足,配送成本偏高;配送车辆“三难两多”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亟须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提升城乡物流配送水平。
七、确定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
发布单位:国务院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6日
核心内容:为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会议确定,从2018年5月1号至2019年12月31号,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从今年7月1号至2021年6月30号,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今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采取上述措施,加上增值税率调整后相应下调铁路运价,预计全年降低物流成本120多亿元。
点评: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和减税降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负担,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助力经济发展。
八、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日
核心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点评:对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够减少企业的负担,还能利于物流企业的发展。
九、关于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素质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邮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2日
核心内容:进一步提升快递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职业保障、职业地位和职业荣誉,保障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快递服务水平提升的新期待。
点评:当前,快递行业正处于上升期,我国快递从业人数超过200万。但是,这一庞大群体的职业素质如何,不仅事关个人及企业的发展,而且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例如,快递小哥能够自觉做到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违停……势必会强化社会的安全。相反,如果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则会成为道路安全的祸患之源。因此,提升快递人员素质十分必要。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
核心内容:《电子商务法》中主要针对物流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进行规定。主要为以下几条: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
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点评:《电子商务法》中主要针对物流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快递包装等进行规定,将物流常见投诉问题进行法律的规范化,能否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
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公安部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核心内容:改进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创新配送模式;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并改善城市配送车停靠条件。
点评:当前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依然突出,不仅影响了城市配送效率,还制约了现代物流业发展。《通知》推动化解城市配送车辆“三难”问题,共同打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畅通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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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物流北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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